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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与九个司法局签订校局(所)人才培养合作协议发布日期 : 2015-06-02    浏览次数 : 1919为适应黑龙江省司法行政事业与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发展需要,加强校局(所)合作、工学结合,促进人力资源优势互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本着平等协作、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赢发展的原则,2015年5月29日,学院与前来参加全国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工作会议高级研修班的9个市、县(区)司法局领导签订了校局(所)人才培养合作协议。合作双方共同组建校局(所)人才培养合作委员会,建立顺畅的信息交流渠道,确定合作沟通协调部门,构建合作机制,保障双方合作的顺利开展。协议中还表达了将在今后合作中,努力构建深层合作发展模式,实行校局(所)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进一步发展为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的意愿。经协商合作双方,决定以工学结合培养模式为主,以行业需求为导向,共同开发设置专业。共同制定并实施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设立学生实习实训基地。 根据工作需要,共同总结开发新课题、新项目,为行业发展提供服务。本次校局(所)人才培养合作协议的签订,建立甲乙双方顺畅的人才流通渠道,对提高我院人才培养的水平有着重要的意义,推动了教学工作与实践工作的有效对接,促进专业建设提高服务行业的水平,也为行业提供了稳定的人才输送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