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 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辅导员公告
    发布日期 : 2017-08-25    浏览次数 : 66648

     

    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017年公开招聘辅导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4]6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关于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66号)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需要,经学院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详见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主页http://www.hljsfjy.org.cn/。
    二、招聘的基本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三、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专业依据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设置,详见附件1。
    四、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二)共党员;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政策理论水平;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应聘人员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具备党员身份,否则不予录用。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五、岗位条件
    (一)热爱高校辅导员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具有团队精神,能吃苦耐劳,有志于长期从事学生工作,心理素质良好,身体健康。
    (二)具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招录后在辅导员岗位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
    (三)年龄要求:本科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9年6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年龄30周岁以下(1987年6月1日以后出生)。
    (四)身高要求:男性170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
    (五)应聘人员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必须是高中毕业直接考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并毕业,不含本科第三批次录取及专科升本科毕业,不含联合办学学生,不含国外大学学历学生)、学士以上学位。应聘人员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获得报名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学位,否则不予录用。
    (六)应聘人员应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或大学英语四级成绩425分以上)。
    (七)应聘人员需能够胜任2-3个班级的学生管理工作,除具备普通高校辅导员日常工作能力外,还需具备军警院校警务化管理素质,能够完成每日对学生的早操、队列指挥等警体常态化训练工作;能够完成警务化封闭式管理的值班值宿工作,并具备处置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八)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须担任过学生干部,并由所在院(系)党组织出具证明。
    六、待遇
    本次招聘的人员享受国家二类事业单位人员的有关待遇。
    七、招聘程序
    (一)报名
    应聘者需具备招聘基本条件及岗位条件方可报名。
    1.网络报名
    时间:2017年 8月 25日9:00至 9月 4日16:00。应聘人员需填报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E-mail:sfjgzp@163.com(邮件主题为:姓名+学历+学校+专业)。
    2资格审查
    时间:2017年8月 26日9:00至 9月5日16:00。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及参加考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3:1的,则缩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3.注意事项
    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二)现场资格确认
    2017年 9月6日9:00- 16:00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03号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应聘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报名表1份;
    3.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党员身份证明、学生干部任职证明等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上述证明需加盖相关部门公章并有负责教师签字);
    5.劳动合同等在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需加盖工作单位相关部门公章)
    6.大学英语四级证书或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7.应聘岗位需要的其它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现场确认核查后,各类证件、证书等原件返还应聘人员本人;相关证明原件及其他材料存档备查,恕不退还。未按期参加现场确认的应聘人员,视为放弃考试资格;材料不全的应聘人员,不予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通过者,方可参加考试。
    (三)考试
    应聘岗位人员需进行体能测试、笔试和面试,体能测试、笔试时间和地点待现场确认时通知,详见准考证。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1. 体能测试:
    资格确认通过人员,必须参加由学院组织的体能测试,经测试不合格者不能参加笔试。
    测试项目和标准
     
    项目
    男子
    女子
    队列基本技术
    1、          立正、稍息与跨立
    2、          停止间方向变换(三种转法)
    3、          行进与停止(三大步法)
    4、          敬礼与礼毕(停止间、举手礼)
    1000米跑
    4′35″
     
    800米跑
     
    4′30″
    纵跳摸高
    265厘米
    230厘米
    备注
    队列基本技术考核标准参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队列队条例标准。测试项目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
     
    2.笔试:
    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主要考察招聘岗位所必需的职业能力素质。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
    3.面试:
    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予录用。
    4.总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应聘者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应聘者考试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若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以具有高校辅导员2年以上工作经历者优先,否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四)体检
    学院统一组织录用体检,体检依据《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合格方能进行考核。对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取消录用资格,按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五)考核
    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要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
    复审通过人员,经政治处审核、学院研究同意后,在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主页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办理录用手续。
    (七)录用
    公开招录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不合格者,取消录用
    八、纪律要求
    纪检监察部门对考试全过程进行监督,参加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作弊、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予以取消应聘资格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杨老师 
         联系电话: 88079144 15304514312
      E-mailsfjgzp@163.com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03号
    邮编:150069
    监督电话:0451-88079143
    十、本方案由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附件:
    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017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