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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0年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 2010-05-14    浏览次数 : 2230

     

     
    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黑教学[2010]57号)文件精神,根据《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公告》的具体要求,为切实做好学院2010年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认识,加强预征工作的组织领导
    通过重新调整学院征兵工作领导小组部分成员,明确预征工作组织机构及职务分工,切实加强预征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预征工作协调、督查、激励等制度,实现工作常态化,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同时,充分认识预征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是适应新时期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需要,从源头改善军队兵员结构,提高军队战斗力的重要工作,是推进实施人才强军、科技强军战略的重大举措,是促进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的有效途径。
    二、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做好动员
    学生处作为牵头单位,要积极协调团委、就业办、各系等部门,在毕业生中广泛开展爱国主义和兵役法规宣传教育,明确应征入伍服兵役既是每个适龄青年的义务,也是青年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之路。要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利用宣传条幅和校报、校园网站、广播等形式,对毕业生和家长关心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入伍后优先选拔使用、退伍后考学升学优惠等政策进行宣传。通过开展“预征工作周”活动,将预征公告发放到每个毕业生班级,并将各种宣传材料在校园网上公示。在毕业生中有针对性地举办一次《入伍政策宣讲会》,邀请退伍学生做报告,并将政策进行专题宣讲。各毕业班级开展一次专题党团活动,鼓励和引导毕业生积极报名。
    三、工作阶段和具体内容
    宣传动员阶段(2010年4月—5月21日):调整预征工作领导小组部分成员,主动联系兵役机关,启动宣传工作。
    预征报名阶段(2010年5月21日—6月15日):学生处、就业办联合组织有意向的毕业生登陆预征报名系统,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的网址为http://zbbm.chsi.com.cn(公网)和http://zbbm.chsi.cn(教育网),在线填写、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根据报名情况加强跟踪指导工作。
    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阶段(2010年6月30日前):对学生在校期间表现、文化程度、是否具备毕业资格、享受补偿代偿条件和具体金额等信息进行预审,完成网上信息审核和确认;配合兵役机关组织做好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把签字盖章后的《预征登记表》和《补偿代偿申请表》发给学生本人,并将以上材料复印存档备查。兵役机关完成预征对象网上同步确认。
    报名应征阶段(2010年10月31日前):提醒预征对象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并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应征时提交《预征登记表》和《补偿代偿申请表》,兵役机关开展征集活动。
    入伍及信息审核阶段(2011年1月15日前):县级兵役机关将入伍毕业生的《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补偿代偿申请表》送交县级资助中心,经审核补充生源信息及生源地贷款信息后,将材料寄送学院资助管理部门(学生处)。
    复审及后续工作阶段(2011年2月后):对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信息进行复核,并汇总县资助中心寄来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将《补偿代偿申请表》盖章并送省级资助中心;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完成材料复审,并开展补偿代偿后续工作。
    四、相关应征条件及优抚政策
    (一)征集对象范围及政治、体格和年龄条件:
    征集对象为学院全日制2010年和2011年应(翌)届普通高职班男生。年龄要求为当年年满18至23岁。征集对象的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有几项基本条件:身高:男性162cm以上,视力:陆勤岗位视力标准,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右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6,左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5。内科: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呈阴性等。
    (二)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
    国家对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为6000元;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三)按期毕业的优抚政策
    翌届毕业的学生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2002]参联字1号文件规定,学院为切实落实优先征集毕业生入伍的精神,对翌届毕业生,已修满规定课程,符合毕业条件的,将准予按期毕业。
    (四)其他优抚政策
    其他优抚政策可参照《二〇一〇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公告》。
    五、有关要求
    各系要高度重视入伍预征工作,切实将预征工作列入到系部的重点工作中,按照工作阶段和时间安排,认真配合负责部门完成各个阶段工作任务。
    入伍预征报名工作由学生处副处长潘茹具体负责,报名咨询地点设在学院一号楼502室,联系电话:88079123,13304815511。
     
     
                                      学生处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