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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院派专人赴吉林省部分招改班实习单位走访调研
    发布日期 : 2012-04-23    浏览次数 : 2339

     

    根据《2010级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顶岗实习工作方案》的安排,法律系2010级法律事务专业招改班学生于2012年3月1日开始在各录用单位进行顶岗实习。为深入了解学生顶岗实习情况,协调解决学生实习过程中遇到的困难,调研录用单位及学生对招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意见和建议,学院党委委员刘旭东同志带领法律系主任徐长云同志、专职学生工作书记赵亚众同志一行3人,于4月19日21日奔赴吉林省,与学生定向培养单位和实习学生面对面接触,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取得了良好效果。

    此次走访选择了吉林省伊通县司法局、桦甸市司法局和吉林市船营区司法局3个有代表性的录用单位,通过与实习单位主管领导交换意见、与实习单位领导座谈、实地参观、检查学生实习作业并与学员交流等形式,开展有针对性的调研工作。

    调研走访期间,刘旭东同志向录用单位介绍了2010级招录体制改革试点班人才培养方案的相关内容和此次走访调研的目的。同时,代表学院对实习学生表示慰问,并提出了要求。通过走访调研了解到,各录用单位都十分重视实习学生的实习工作,安排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相关领导专门负责此项工作,使学生在获取实践知识的同时,切实增强了实际工作基本技能和素养。 用人单位对实习学生普遍表示满意,对学生的实习表现给予了高度评价。同时,希望学院能够进一步结合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岗位职业能力需要和岗位特点设置课程,突出实践性和针对性,适当增加文书写作、最新最实用法规政策课程的课时,提高学生的综合实战能力。

    实习学生在座谈中纷纷表示,在校学习期间极大地提高了自身法律知识的储备和工作基本技能的培养,使自己能很快适应工作岗位的需要,并结合实习过程中的感受,对学院个别课程设置、考试方式等提出了中肯的建议。刘旭东同志表示,学院将认真考虑单位和实习学生的良好建议,积极开展教学改革,以更加适应人才培养目标的需要。学院还与学生实习所在单位就聘任经验丰富、业绩突出的校外兼职教师,以及选派学院教师到学生实习所在单位进行行业实践等事宜达成了初步意见。

    通过调研走访,进一步增强了学院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了解与合作,为学院下一步加强教学内涵建设、积极推进教学改革,逐步提升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人才培养质量,奠定了良好基础。